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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退役军人安置事项服务指南

      长春市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核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长春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核  
  设定依据 《吉林省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办法》(吉退役军人发〔2019〕28号)  
  申请条件 军休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享受护理费:
(一)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
(二)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专人扶助的;
(三)因精神病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的。
前款所称生活不能自理,参照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所依据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上述5项均不能通过自我努力实现,应当确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办理材料 1.军休干部XXX个人(监护人)申请材料(签名、按手印)
2.XXX军休所党委(党组)会书面意见
3.公示材料(公示期满,注明“公示无异议”)
4.《军休干部(士官)护理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5.《军休干部(士官)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表》一式四份
6.①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军休所盖公章)
②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诊断、病历(医院盖公章)
③因精神病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的:《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复印件(军休所盖公章)
 
  办理地点 军休干部申请享受护理费,由本人或者家属、监护人到军休干部所在的服务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没有服务管理机构的,向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办理时间 工作日(每季度集中办理一次,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 军休管理服务中(长春市内):87961359

德惠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87231335

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83290277

榆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83803011

长春市九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2322131

长春市双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84345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