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吉军厅办发〔2022〕27号)有关规定,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遴选一批有资质、有实力培训机构列入《吉林省2022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中等教育培训机构。需具备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校资质或具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技工院校;
(二)短期技能培训机构。长春市内自愿承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短期技能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教育或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二)长春市内(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具有固定的实操实训场地和现代教学设备,硬件设施比较完善。
(三)具有专职教师和培训管理人员,有完善的机构管理制度、教学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开展培训的专业符合当前市场经济发展需求,适合退役士兵学习,就业前景广阔。
(五)其他符合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相关要求。
三、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报名。按照遴选范围和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长春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申请表》;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3.开户许可证;
4.机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
5.培训场地证明(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以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为准);
6.校企合作协议。
(二)资格审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步遴选单位意见。
(三)实地考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初步遴选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考察。
(四)研究确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确定遴选单位,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四、报名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五、报名地址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处(南关区幸福街1888号)
联系人:孙航
电 话:88775868
附件:长春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承训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