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协调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消防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 、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
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
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
承担全市烈士评定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承担退役军人事务部赋予的境外我市烈士和外国在我市烈士设施保护及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