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四)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二、申请时间
2022年2月8日开始申领办理。
三、申请所需材料
申领优待证时需要建档立卡,所需材料有:
(一)退役军人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入伍材料;(如: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批准书、士兵登记表、军事院校登记表等与服役相关的档案材料其中一项)
4.退伍材料;(如: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退役登记表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其中一项)
5.档案丢失;(如无以上材料或档案丢失由服役档案保管部门或武装部出具的征兵、退役证明其中一项+现有材料)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学历学位等相关材料;
7.申请人头像照片需工作人员使用微信小程序工银e证照拍摄。
8.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①各类抚恤证明、证件+个人情况说明;
②任何记载入伍、退伍信息的材料+个人情况说明)。
注:个人情况说明要体现个人基本信息、何时入伍、退伍;同一期入伍人员等情况,待退役军人部门核实。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5.申请人头像照片需工作人员使用微信小程序工银e证照拍摄;
6.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
2.在市外常住且有意愿提出申请的,也可向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咨询常住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3.常住本市区但户籍不在本市区且有意愿在本市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常住地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户口所在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或常住地社区(村)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二者只能选择其一。
提示:由于办理时间较长,为减少等候时间,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按照社区(村)安排,有序进行申领。
感谢大家对退役军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我们将竭诚为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特此公告
长春市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
申领发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