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交易信息必须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长春市政府网站、局机关网站三个发布渠道发布,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除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凡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经济、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相关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政务信息由具体承办处室负责信息制作,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发布和归档。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并对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善性负责。
三、公开范围
按按职能划分,我局涉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仅限于招标采购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招标采购项目公告、招标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招标采购结果、合同、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公共服务项目的需求和验收结果等项目信息。政府招标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公开的信息以项目编号进行归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落实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主体,统筹谋划、深入部署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畅通信息发布渠道。局机关门户网站应开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专栏。专栏下可以公开目录清单、体制机制和实施方案等综合信息。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专栏的信息复审和信息发布。
(三)建立长效机制。局机关各处室应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查工作要及时、彻底、常态化、制度化。自觉依法依规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建立形成部门工作长效机制。
长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4月21日